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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出12项边检和出入境便民措施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作者: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公安边检机关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边检通关服务和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公安部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项便民服务措施。

  同时,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这12项措施进行了解读。

 

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适用范围,进一步便利出入境人员通关


  下列人员可以在具备边检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申请资料备案后,在全国所有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选择自助查验通道自助办理出入境边检手续:

  (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

  (二)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并办妥多次有效签注直接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

  (三)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办妥多次有效签注的大陆居民;

  (四)在中国内地航空公司定期国际航班上服务的机组人员。

  【解读】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间人员往来的日益频繁,自助通关已成为国际上边检(移民)机关查验模式的发展方向。该项工作已在深港、珠澳边境口岸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试行。2010年,我国各口岸经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的旅客约1.1亿人次,在缓解口岸通关压力、提高通关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广大使用人员的欢迎。进一步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适用范围,能更好地发挥自助查验通道的作用,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便利出入境人员通关。出入境人员只进行一次资料备案,即可在其备案期内从全国任何一个具备相同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自助通关。

 

提供全国联网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服务,方便中国公民就近查询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可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向全国任一边检站或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查询本人5年内的出入境记录信息,边检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提供查询结果。

  【解读】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密切,出入境活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愈发紧密,在出入境证件遗失补办、就业、教育、纳税等方面需要核查出入境记录的情况越来越多,需求日益迫切。此前,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只受理有关国家机关核查出入境记录的书面申请,个人有需求的,需要到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申请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十分不便。目前,全国边检机关已具备向有需求的中国公民提供就近查询服务的能力。此措施可为中国公民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提供便利。

 

开设边检专用通道,便利往来深港、珠澳间的走读学童出入境


  每天上下学高峰期,边检机关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罗湖、皇岗(含福田地铁)、深圳湾、文锦渡、沙头角及珠海拱北口岸为往来深港、珠澳间的14岁以下走读学童开设专用通道,保障走读学童便捷、安全出入境。

  【解读】目前,每天往返深圳与香港、珠海与澳门间的14岁以下走读学童数量较多(很大一部分是学龄前幼童),是口岸早晚通关高峰期间的一个重要出入境群体。走读学童年纪相对较小,自我保护能力差,出入境时又正值口岸通关高峰。为此,在前期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实行为往来深港、珠澳间走读学童开设专用通道的措施,既能便利走读学童快速顺畅通关,又可方便家长接送,保障走读学童人身安全。

 

提供多样化边检查验模式,方便旅游团快捷通关


  旅游团出入境可选择整团集中排队办理边检手续,也可在向拟出入境口岸边检站预申报后,由旅游团成员自由选择不同的边检查验通道分别办理出入境手续,缩短旅游团通关时间,提高旅游团通关效率。

  【解读】目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组团旅游的旅客需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旅游团名单》整团出入境,在口岸需按《旅游团名单》顺序集中排队,依次接受边检机关检查,如遇有旅游团人数较多或个别团员未及时到达排队,整个旅游团的查验工作可能会受到影响,不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供旅游团多样化查验模式后,旅游团出入境可选择整团集中排队办理边检手续,也可在旅行社事先向拟出入境口岸边检站预申报后,由旅游团成员自由选择不同的边检查验通道分别办理出入境手续,进一步缩短旅游团通关时间,提高旅游团通关效率。

 

进一步简化边检手续,内地居民持有多次有效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境免加盖验讫章


  持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并办妥多次有效签注的内地居民出入境,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免加盖边检验讫章,避免因频繁加盖验讫章导致证件签注页过快用完而更换证件。

  【解读】持有多次有效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出入境比较频繁,每次加盖验讫章容易导致证件和签注仍在有效期内,而签注页却很快用完,无处加盖验讫章,需申请换发证件,十分不便。实行免加盖验讫章措施后,能较好地解决因签注页很快用完而频繁更换证件的问题。

 

签发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陆证件,便利在特定船舶上服务的外国籍船员和台湾船员登陆


  对在定期、定航线出入境的客、货班轮以及以我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港口为母港的邮轮上服务的外国籍船员和台湾船员,边检机关将根据其申请,为其签发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陆证件,供其随该船舶工作期间在我国内相关港口使用。

  【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密切,外国籍和台湾船员入境数量增加,登陆观光、购物活动频繁,每次入境均需向停靠港的边检机关申请登陆证件,比较繁琐。在定期、定航线出入境的客、货班轮及邮轮上服务的船员相对固定,且比较熟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登陆规定。为上述船员签发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陆证件,供其随该船舶工作期间在国内相关港口使用,可进一步简化船员登陆手续,为船员工作生活提供方便,也可降低边检机关重复签发同类证件的行政成本。

 

放宽船员家属及作业人员登外国籍或港澳籍船舶限制,方便船员家属会亲和作业人员工作


  中国籍船员家属或登轮作业人员在向外国籍或港澳籍船舶停靠的港口边检机关申领登轮证件后,在证件有效期内,船员家属可持该证在全国任何一个对外开放港口(港区)登该船员服务船舶会亲,并随该船舶在国内港口间移泊;作业人员可持该证在证件签发机关所在城市的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港区)登外国籍或港澳籍船舶作业。

  【解读】目前,登外轮证件只能在签发证件的边检机关管辖的港口(港区)登轮使用,在不同的边检站辖区,需要分别办理登轮证件。船员家属、作业人员在跨不同边检站管辖的港口(港区)登轮会亲或进行生产作业时,都要重新申请登轮证件,手续繁琐。此措施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为船员家属会亲和作业人员工作提供了便利。

 

取消《航行港澳船舶查验簿》,简化往来港澳小型船舶边检手续


  边检机关不再要求航行港澳小型船舶申办和交验《航行港澳船舶查验簿》。此类船舶出入境参照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边检手续。

  【解读】《航行港澳船舶查验簿》是针对内地航行香港、澳门小型船舶 “固定船舶、固定船员、固定航线”的“三固定”特点而设计的边检查验簿册。目前,该类船舶船员流动性较大,按规定,《航行港澳船舶查验簿》上记载的船员信息需要变更时,边检机关需进行询问、核实,在查验薄上办理变更手续,手续繁琐。取消后,边检机关将减少航行港澳小型船舶申报单据,办理手续时,仅收取《船长报告书》,将船方需要提交申报的项目纳入其中。同时,不再在航行港澳小型船舶员工出入境证件上加盖验讫章,对当日在同一口岸多次往返的航行港澳小型船舶(不变更船员的),仅需在当日首次出入境时提交一次申报材料。

 

在车辆自助通关的口岸取消《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简化通关边检手续


  在具备车辆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对通过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的机动车辆,不再查验《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进一步简化机动车辆出入境边检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解读】目前,我国深圳、珠海等口岸已实行机动车辆经事先备案后自助通关,车辆通关信息可自动采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这些口岸进行了取消填报《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试点,取得了成功,有效提高了通关效率。在前期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将此措施在全国推广。

  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籍人员、外国籍机组人员以及船员免填《外国人入境卡》、《外国人出境卡》

  对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以及外国籍机组人员、船员等交通运输工具员工入出境时,免填《外国人入境卡》和《外国人出境卡》。

  【解读】《外国人入境卡》、《外国人出境卡》的主要作用是采集抵离我国的外国人的基本信息,提醒在我国旅行有关注意事项。持有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和外国籍机组人员、船员等交通运输工具员工,在华学习、工作、生活的环境相对稳定,对我国出入境及外国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也比较熟悉。对上述人员实行免填《外国人入境卡》和《外国人出境卡》,是给予上述人员区别于其他外国籍人员的优惠待遇,提供入出境便利。

 

在上海市试点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的人员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办出入境证件。其中:

  (一)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为3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为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为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非户籍地工作、生活的人员数量逐年增多,在居住地就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需求十分迫切。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公安部决定在上海市开展为持《居住证》(人才引进类)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试点工作,逐步探索为跨省流动人员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

 

在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实行本省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在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实行本省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在省内流动的本省居民,可以凭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流动人口逐年增多,实行本省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利措施,可为县际、市际间流动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以及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此项工作前期在江苏省、山东省试点开展,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奠定工作基础,并辅以相应的工作措施,具备条件后,即可开展。